為加強小餐飲食品安全管理,市場監管總局近期對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》第四期內容進行專項解讀,重點聚焦小餐飲經營者的主體責任與操作要求。
一、明確小餐飲定義與適用范圍
小餐飲通常指經營規模較小、加工條件相對簡單的餐飲服務提供者。規范要求,小餐飲需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,并在醒目位置公示相關信息,接受社會監督。
二、強化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與培訓
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,并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。規范特別強調,患有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,應立即調離崗位。
三、規范食品原料采購與貯存
建立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制度,嚴格索證索票。食品貯存應做到生熟分開、分類分架,定期檢查庫存食品,及時清理變質或過期食品。
四、完善加工制作過程控制
要求設置獨立的粗加工、切配、烹飪區域,避免交叉污染。食品應燒熟煮透,中心溫度不低于70℃。涼菜制作必須專間專用,嚴格落實消毒措施。
五、加強餐飲具清洗消毒
配備專用清洗消毒設施,推行物理消毒方法。消毒后的餐飲具應存放在保潔柜內,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。
六、建立健全自查制度
小餐飲經營者應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,重點檢查場所衛生、設備運轉、操作規范等情況,發現問題及時整改。
市場監管總局表示,將通過日常巡查、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監管,同時鼓勵消費者通過12315平臺參與監督,共同筑牢小餐飲食品安全防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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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6-19 19:49:42